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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商奖惩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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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供应商奖罚办法

 

1、奖励办法:

1)能按期交完订货数量,且经评价考核为A等的供应商,给予交货价格0.5%的奖励金,每季度由供应商开立统一发票(或收据)申请。

2)同一产品连续10批次交货均合格通过,若第11批次起仍连续保持合格记录,则该批次货款以一个月内的期票支付,作为奖励。

3)经评审认定为优良的供应商,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。

 

2.罚则:

1)凡属供应商责任未按约定交货的,每超过交货日期1天,罚未交货货款的1%,并从该批货款中扣除抵消,若合约中另有逾期罚款的规定,则按合约规定执行。

2)供应商提供的产品,若在进料检验或企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发现品质不良或为变异品(属企业责任除外),应于规定期限内更换新品或重新加工,造成的损失按其价格加罚1%的罚款,若不能按规定的日期更换新品或重新加工的,则每超过1天加罚05%罚金,并从下批次货款中扣除。

3)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为C等以下者减量交易、各项稽查、改善辅导等措施。

4)月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评定为D等者又未在要水期限内改善者,则停止交易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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